(1)養老保險,即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在養老期間給予養老金、醫療待遇及生活方麵的照顧等; (2)疾病與生育保險,即對患病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和因生育中斷勞動的勞動者及其家屬給予其生育和患病期間收入、補助和醫療保障待遇; (3)工傷保險,即因工負傷或因職業病殘疾,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給予其工資收入補償、醫療保健護理、傷殘康複及生活照顧等; (4)失業保險,即對失業的勞動者,給予基本的生活費、醫療費,並對他們提供轉崗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