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賃是目前國際上人力資源管理的新模式,是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指的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通過人才租賃機構選聘所需人才並通過該機構為所聘用人才辦理用工、發放薪酬以及代辦社保、檔案托管等一係列人事手續代理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種全麵的高層次的人事代理服務。人才服務機構與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分別簽訂人才租賃協議、人才派遣合同,以規範三方麵在租賃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在租賃期間用人單位與租賃人員不發生人事隸屬關係。
其特征是用人單位用人不養人,與人才租賃單位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被聘用人員與人才租賃市場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有償使用關係。
人才租賃起源
人才租賃,最早起源於日本、美國,在上述國家還產生了專門的法律。近年,隨著我國人才政策的放寬、人才市場需求的多樣化以及新一代求職者就業觀念的變化,人才租賃在我國破土而出,並且開始在不同層次的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得到發展,實踐中,也有不少的人才中心和商務谘詢公司開始了經營這一業務。在90年代中的時候,理論界還在討論勞動力是不是商品,人才算不算資本的問題,而今,人力資源業界成功的實踐回答了有關的疑惑和憂慮。人才租賃正是人力資源配置市場化這一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